沈阳体育学院共青团评先评优管理办法

2019年03月13日 09:43  编辑: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促进共青团工作蓬勃发展,校团委每年在全校各级团组织中开展“两先两优”(先进团总支、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评比表彰,为更好地落实此项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评比采取自下而上的原则。评比工作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总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逐级评比,层层推荐,确保评比工作客观、公正。

第二章 先进团总支评选

第三条 先进团总支评选条件

(一)团总支班子人员配备齐全,组织健全,按期换届;

(二)团总支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三)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点,团员在青年中有影响,踊跃参与活动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取得实效;

(四)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及时上缴团费,团费管理使用合理。

第四条 先进团总支每年评选一次,按照全校团总支总数的20%评选,获奖团总支由团委统一进行表彰。

第三章 先进团支部评选

第五条 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二)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三)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认同度。

第六条 先进团支部每年评选一次,按照全校团支部总数的10%评选,获奖团支部由团委统一进行表彰。

第四章 优秀团员评选

第七条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均可参选(年龄在28周岁以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认真学习党、团理论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工作勤奋,组织纪律性强;

(四)积极参加团内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团结友善,甘于奉献,乐于助人,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

(五)训练刻苦,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学习成绩位列年级总排名前三分之一;

(六)曾受过院(部)级以上(含团内外)表彰。

第八条 优秀团员每年评选一次,按照全校团员总数4%评选,获奖学生按照每人200元标准进行奖励。

第五章 优秀团干部评选

第九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一)参选人必须具备参评“优秀共青团员”的全部评选条件;

(二)在学校、二级学院(部)团组织中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的团内职务,或担任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的学生干部,能出色地完成团学组织工作,得到大多数学生的信任和拥护。

第十条 优秀团干部每年评选一次,按照全校团干部总数8%评选,获奖学生按照每人200元标准进行奖励。

第六章 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

第十一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一)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在各项大型赛会、扶贫帮困、公益劳动、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义务献血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实实在在为群众、为社会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三)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或加入学校公益类社团组织一年以上,本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长累计40小时以上;

(四)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十二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每年评选一次,按照不超过本单位青年志愿者总数的3%评选,获奖学生按照每人100元标准进行奖励。

第七章 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评选

第十三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评选条件

(一)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四个文明建设,为文化、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常年坚持志愿服务活动,组队一年以上,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组织机构,有活动规划,有活动阵地,有工作档案。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社会的认可,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三)一年内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时长不低于40小时;

(四)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各项大型赛会志愿服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行动统一,组织有序,志愿服务成效显著。

第十四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每年评选一次,各单位申报名额不超过2个,进行差额评选,获奖单位由团委统一进行表彰。

第八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沈阳体育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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