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8日 10:24 编辑: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沈阳体育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会各项工作落实,推进改革创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党委对学生会的统一领导,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指导,推动内涵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学生会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使学生会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志存高远、追求卓越、求真务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引导广大学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助力有效解决。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在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的基本定位和职能,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理顺团学组织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工作机制规范性不够、工作内容服务同学成长需求不够、工作方式方法照顾同学特点不够、学生干部产生机制不规范和作风建设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大胆探索,勇于革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工作创新,使各级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得到显著增强。
职能作用更加明确。通过改革,积极争取党组织和团组织的支持,使各级学生会职能定位更加明确,工作自主性、规范性增强,联系、代表、服务同学和维护同学权益的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在参与学校内涵建设和综合改革中的作用显著提升。
代表性更加广泛。通过改革,进一步扩大学生会组织的代表性,规范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重点扩大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真正选出品学兼优、群众基础好的学生代表、学生干部;建立学生代表、学生干部直接联系同学、听取意见的制度。队伍作风更加严实。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学生会组织主要骨干的选拔、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退出机制;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更好推进学生干部转变作风,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工作效能更加彰显。通过改革,进一步理顺学生会组织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规范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减少层次、提升效能,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构建扁平高效的组织体系;推动各级学生会组织进一步完善广大同学参与、监督和评议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学生会组织,使引领和服务广大同学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改革举措
(一)明确职能定位
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二)改革运行机制
学生会组织架构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二级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加强校级学生会与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二级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三)坚持精简原则
优化学生会组织机构和精简人员规模。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最多不超过6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得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得超过6人。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四)明确遴选条件
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该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原则上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五)严格遴选程序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及工作部门成员遴选程序。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所在学院团组织推荐,报所在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所在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审核后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2.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及工作部门成员遴选程序。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六)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七)坚持从严治会
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校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八)建立述职评议制度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九)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
学校党委将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委每学年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
(十)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
学生会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学校团委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本方案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内容,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和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措施于2020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其他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